面試(含專業(yè)技能測試)
面試(含專業(yè)技能測試)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各崗位是否需要面試(或專業(yè)技能測試)詳見《崗位信息表》有關說明。有關事項如下:
1.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個別招聘崗位對面試人數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具體見《崗位信息表》。
2.報考免筆試崗位的面試(含專業(yè)技能測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類型崗位考試具體事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報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后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只筆試(或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或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考生,按《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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