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甘肅教育廳頒布的《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獲悉,2015下半年甘肅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如下:
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二、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三、2015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生、全日制教育碩士仍可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2015年秋季學期及其以后入學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自本實施細則下發(fā)之日起,已取得省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申請人,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后可在2016年7月前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已取得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其中一科考試合格證書的申請人,可以在2015年底前參加補考,補考合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后可在2016年7月前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五、根據《教師法》的規(guī)定,在甘肅省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學歷條件: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報考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4.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六、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