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及要求
1、公示期滿,擬聘用人員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優(yōu)先選擇崗位,招聘人員不得選擇聘用后構成應回避的崗位。確定聘用的人員填寫《山西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2、所聘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員享受應聘事業(yè)單位所在崗位全部待遇。
4、一經正式聘用,須在本單位工作滿五年方可調離。
5、無教師資格證的受聘人員,必須在兩年內考取,否則聘用單位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