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資格確定的原則: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設崗縣學段、學科崗位設置數(shù)1:1.5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按志愿篩選后面試人選達不到1:1.5比例的,原則上在同意調劑報考同一設區(qū)市內其它設崗縣相同或相近學科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
面試資格確定的原則: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設崗縣學段、學科崗位設置數(shù)1:1.5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按志愿篩選后面試人選達不到1:1.5比例的,原則上在同意調劑報考同一設區(qū)市內其它設崗縣相同或相近學科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