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司法考試費用如下:
報名人員網(wǎng)上交納司法考試費后,應打印報名憑證確認報名成功。網(wǎng)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根據(jù)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10〕26號)規(guī)定,每名考生應當交納司法考試費260元。交費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司法考試費不予退還。
更多信息請見:河北省司法廳關于2013年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報名人員網(wǎng)上交納司法考試費后,應打印報名憑證確認報名成功。網(wǎng)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根據(jù)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10〕26號)規(guī)定,每名考生應當交納司法考試費260元。交費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司法考試費不予退還。
更多信息請見:河北省司法廳關于2013年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