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聘用教師名額和編制屬性
招考聘用高中教師11名(含職高5名實習指導教師),小學教師20名(其中招聘雙語教師3名、定向招聘2000年以來因政策清退的代課人員2名),幼兒教師9名,均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具體職位設置情況見附表。
二、招考聘用的對象、條件
(一)對象
1、高中教師招考聘用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高中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萍耙陨蠈W歷的機電相關專業(yè)、建筑管理相關專業(yè)、旅游與酒店管理相關專業(yè)、白酒釀造相關專業(yè)、采礦技術相關專業(yè)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可報考習水縣職業(yè)高中的相關職位。
以上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須與所報職位的專業(yè)一致或相近。
2、小學教師招考聘用對象
(1)習水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現(xiàn)仍在習水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且2011年6月30日前至報名時是習水縣戶籍人員。
(3)2000年以來因政策清退,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曾在習水縣公辦學校連續(xù)代課三年及以上且屬習水戶籍的人員(招聘名額2名)。
(4)習水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及以上學歷,應往屆苗族畢業(yè)生方可報考苗漢雙語教師職位。
3、幼兒教師招考聘用的對象
(1)習水縣戶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師范學院(校)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幼兒教師資格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幼兒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曾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2011年6月30日前至報名時是習水縣戶籍的人員。
(二)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需求。
4、年齡在18周歲(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習水縣戶籍或生源,且曾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人員(不含本縣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習水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職的正式人員(含習水縣歷年招聘的特崗教師);
(2)受立案調(diào)查偵查尚未結(jié)案的;
(3)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4)被開除公職未滿5年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員;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時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畢業(yè)生學籍檔案的;
(7)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招考聘用高中教師11名(含職高5名實習指導教師),小學教師20名(其中招聘雙語教師3名、定向招聘2000年以來因政策清退的代課人員2名),幼兒教師9名,均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具體職位設置情況見附表。
二、招考聘用的對象、條件
(一)對象
1、高中教師招考聘用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高中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萍耙陨蠈W歷的機電相關專業(yè)、建筑管理相關專業(yè)、旅游與酒店管理相關專業(yè)、白酒釀造相關專業(yè)、采礦技術相關專業(yè)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可報考習水縣職業(yè)高中的相關職位。
以上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須與所報職位的專業(yè)一致或相近。
2、小學教師招考聘用對象
(1)習水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現(xiàn)仍在習水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且2011年6月30日前至報名時是習水縣戶籍人員。
(3)2000年以來因政策清退,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曾在習水縣公辦學校連續(xù)代課三年及以上且屬習水戶籍的人員(招聘名額2名)。
(4)習水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及以上學歷,應往屆苗族畢業(yè)生方可報考苗漢雙語教師職位。
3、幼兒教師招考聘用的對象
(1)習水縣戶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師范學院(校)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幼兒教師資格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幼兒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曾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2011年6月30日前至報名時是習水縣戶籍的人員。
(二)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需求。
4、年齡在18周歲(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習水縣戶籍或生源,且曾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人員(不含本縣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習水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職的正式人員(含習水縣歷年招聘的特崗教師);
(2)受立案調(diào)查偵查尚未結(jié)案的;
(3)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4)被開除公職未滿5年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員;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時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畢業(yè)生學籍檔案的;
(7)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