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建設,促進各項工作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決定》及上級法院關于遴選優(yōu)秀人才的有關規(guī)定,經院黨組研究,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調2名執(zhí)行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本次選調執(zhí)行人員2名。
二、選調范圍
從全省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資格或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已經辦理公務員登記具有公務員身份和相關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調。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具有國家承認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
3、政治素質高,品行好,身體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2)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
(二)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還應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公務員身份,歷年考核均在稱職以上;
(2)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官、檢察官任職資格或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3)年齡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四、選調程序及方法
本次選調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28至8月11日下午5:30。
2、報名方式及地點:(1)到本院直接報名:地點設湘潭縣人民法院政工科418、419室(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zhèn)鳳凰中路232號湘潭縣人民法院辦公樓)。傳真:57757639;(2)網絡報名:外地報名者可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需將相關證件掃描后發(fā)至電子郵箱:xtxfypjp@163.com
3、報名要求:報考者需提交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職務任職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張,并填寫好《湘潭縣人民法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二)資格審查
對選調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包括年齡、身份、工作時間、行政職級等進行審查,通知審查合格的人員領取準考證。選調數與報名人數之比未達到1:5的,將相應減少選調人數。
(三)筆試
組織報名審查合格人員進行筆試和閱卷評分,成績采用百分制。注重專業(yè)知識和審執(zhí)實務水平、綜合能力;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以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四)面試
組織筆試入圍者進行面試,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疲扇〗Y構化面試方法。
(五)組織考察
依筆試和面試的綜合總分(筆試占50%,面試占50%),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確定,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對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議,確定擬錄人員并予公示。
(六)體檢
對擬錄人員,依據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組織體檢。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根據體檢結果,研究決定擬調入人員名單,報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事局同意后,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一)因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按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二)報名資料原則上不予退回,我院將依法保護報考者個人信息。
(三)被選調人員原行政職級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予以確認。
(四)被選調人員在異地的,原則上不負責家屬工作調動,住房及小孩入學等均自行解決。
(五)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而弄虛作假或考試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選資格,并視情況追究紀律責任。
(六)凡選調錄取者,需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合同。
咨詢電話:57111009,57757615。
附件:2011湖南湘潭縣法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本次選調執(zhí)行人員2名。
二、選調范圍
從全省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資格或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已經辦理公務員登記具有公務員身份和相關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調。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具有國家承認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
3、政治素質高,品行好,身體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2)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
(二)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還應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公務員身份,歷年考核均在稱職以上;
(2)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官、檢察官任職資格或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3)年齡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四、選調程序及方法
本次選調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28至8月11日下午5:30。
2、報名方式及地點:(1)到本院直接報名:地點設湘潭縣人民法院政工科418、419室(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zhèn)鳳凰中路232號湘潭縣人民法院辦公樓)。傳真:57757639;(2)網絡報名:外地報名者可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需將相關證件掃描后發(fā)至電子郵箱:xtxfypjp@163.com
3、報名要求:報考者需提交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職務任職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張,并填寫好《湘潭縣人民法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二)資格審查
對選調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包括年齡、身份、工作時間、行政職級等進行審查,通知審查合格的人員領取準考證。選調數與報名人數之比未達到1:5的,將相應減少選調人數。
(三)筆試
組織報名審查合格人員進行筆試和閱卷評分,成績采用百分制。注重專業(yè)知識和審執(zhí)實務水平、綜合能力;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以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四)面試
組織筆試入圍者進行面試,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疲扇〗Y構化面試方法。
(五)組織考察
依筆試和面試的綜合總分(筆試占50%,面試占50%),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確定,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對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議,確定擬錄人員并予公示。
(六)體檢
對擬錄人員,依據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組織體檢。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根據體檢結果,研究決定擬調入人員名單,報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事局同意后,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一)因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按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二)報名資料原則上不予退回,我院將依法保護報考者個人信息。
(三)被選調人員原行政職級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予以確認。
(四)被選調人員在異地的,原則上不負責家屬工作調動,住房及小孩入學等均自行解決。
(五)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而弄虛作假或考試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選資格,并視情況追究紀律責任。
(六)凡選調錄取者,需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合同。
咨詢電話:57111009,57757615。
附件:2011湖南湘潭縣法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