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升學# #廣東潮州2025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公布#】廣東潮州2025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已公布,®無憂考網現(xiàn)將原公告公布如下:
一、規(guī)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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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公平入學機會。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含教育集團)都要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guī)定,小學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方式入學,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派位搖號等方式入學。指導各教育集團落實好廣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印發(fā)的《關于推進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19號)的辦學要求。嚴禁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或特殊培養(yǎng)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或參考,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堅決整治公辦民辦學校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為依據(jù)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違規(guī)爭搶生源的行為,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沖擊。
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轄區(qū)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各縣(區(qū))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tǒng)一管理,明確招生計劃以及錄取方式,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對2024年出現(xiàn)超計劃招生、超范圍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guī)招生等問題的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guī)核減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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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應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戶籍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憑戶籍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開具的《延緩入學證明》提出入學申請。各縣(區(qū))要做好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做好控輟保學工作。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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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因地制宜,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當?shù)厝雽W相關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之一的臺胞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統(tǒng)一登記,并將申請人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屬地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審核后,平等享受當?shù)厝雽W相關政策。
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民政、農業(yè)農村等部門把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等困境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則,制訂幫教方案,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保障其順利完成義務教育,確保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實現(xiàn)義務教育有保障。
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根據(jù)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做好入學安置工作。以融合發(fā)展為導向,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fā)展主陣地,優(yōu)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
按照各項教育優(yōu)待政策妥善解決好烈士子女、現(xiàn)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政策規(guī)定人員的子女入學問題,進一步優(yōu)化細化入學程序,簡化入學流程要求,將各類教育優(yōu)待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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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編制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職教育學位資源,統(tǒng)籌抓好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全面消除現(xiàn)有大班額,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經市教育局批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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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tǒng)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guī)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jù);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具體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fā)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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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要求,完善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yōu)質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中考報名數(shù)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區(qū)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
三、加強新生入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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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實行入學均衡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jù)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學生選課情況,合理排課編班,科學制訂選課走班指南和課程實施方案,確保課程之間、年級之間的均衡性和學科學習的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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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其中,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學校要嚴格落實學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對于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guī)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以建立學籍。各縣(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籍工作的核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學籍建檔過程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不得出現(xiàn)為學生違規(guī)辦理學籍接續(xù)、“空掛學籍”等情況,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違規(guī)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和自行錄取新生、無學籍現(xiàn)象發(fā)生。
潮州市2025年中小學招生舉報投訴受理渠道
潮州市教育局:0768-2805013、2805022
潮安區(qū)教育局:0768-5811581、5811572
饒平縣教育局:0768-7502391、7506156
湘橋區(qū)教育局:0768-2259400、2228925